近日,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訴360詆毀搜狗瀏覽器產品聲譽一案做出一審判決,法院認定搜狗瀏覽器并不存在所謂的“漏洞”,360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通過眾多途徑發布惡意虛假信息,損害了搜狗及其產品服務的商譽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此外,法院判決360賠償搜狗30萬元,并且連續30日在360安全衛士首頁及其微博首頁刊登聲明,以消除對搜狗的不利影響。
本案中,360在明知發布相關信息會對搜狗瀏覽器造成品牌傷害的前提下,仍選擇擅自通過多種方式散布未經確認的搜狗瀏覽器“漏洞”信息,已超過向相關公眾提示風險的必要,完全為惡意抹黑競爭的行徑,故此法院認定360已對搜狗產品聲譽產生負面影響,判決360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據悉,此案件判決中提到的360對搜狗的侵權行為始于2013年11月,當時,360安全衛士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以“搜狗瀏覽器存在漏洞、會導致信息泄露”為由連續通過360安全衛士官方微博、360安全衛士彈窗消息等手段,大范圍地向用戶報告虛假的消息,以達到恐嚇用戶的目的,炮制了“惡劣造謠事件”。
經審理法院認定,360作為安全廠商,既無法提供“漏洞”的測試結果也無法提供修復該“漏洞”的任何方案,故此法院認定搜狗瀏覽器不存在360宣稱的“漏洞”內容,同時法院還認定,360對他人的產品、服務進行評論或批評時,存在誤導公眾、損害商譽的行為。
此次判決也是2015年以來360對搜狗的第二次敗訴,不久前北京二中院判定,360安全衛士阻礙搜狗瀏覽器用戶設置默認瀏覽器,構成不正當競爭,被判賠償510萬元,為行業同類型案件的最高賠償額。